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提高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使用须知。
1.本企业查阅:本企业可使用本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查阅本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2.公检法、律师、破产管理人查询: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后,根据该身份操作手册及每个模块注明的示例,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收到短信提醒,再次进入系统查询档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查档人对查阅所获的信息仅限于工作上的正常利用,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或谋取利益。
4.在查阅后所获知或获取的档案信息中,对发现有错误或缺漏的情况,有义务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部门告知并不得擅自利用,
对可能涉及国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承担法定保密义务。
5.如有通过非法和不正当方式利用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谋取利益的,以及造成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密的,查档者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